仲裁、诉讼与执行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流程图(原图复刻)

复刻教材图5-1的节点、连线、分支和期限标注;适用校对说明另列于图后。

本篇目录
  1. 图5-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2. 适用校对说明

图5-1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流程

下图按所提供的教材原图复刻,保留原图文字和箭头。原图中的概括及旧表述未直接改入图内,使用时须结合图后的适用校对说明。手机可横向滑动查看完整图形。

按用户提供的教材原图复刻方框、箭头及虚线期限,包含申请、受理、答辩、组庭、开庭、调解、裁决、起诉及执行。保留原图文字,适用校对说明另列于图后。 发生劳动争议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 不予受理 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15日内 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 收到申请5日内 立案受理 5日内 5日内 发送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 组成仲裁庭 10日内 5日内 提交答辩书并提供证据 送达申请人 开庭审理 调解达成协议 调解不成 送达调解书 送达裁决书 不服裁决 受理之日起45日内 30日内 15日内 仲裁结案 终局裁决,用人单位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 自动履行 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提出诉讼

适用校对说明

  • 原图“一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判断;欠薪特别时效、中断、中止另见时效说明。
  • 原图“不予受理→15日内起诉”不能概括全部不予受理情形;需按具体理由和适用规则核对,见受案与起诉衔接。
  • 仲裁办案规则中的五日、十日为工作日,四十五日为自然日;复杂案件可依法延长最多十五日,另有中止、重新计算等情形。原图未完整反映这些例外。
  •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非终局裁决不服起诉、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起诉、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是不同路径;原图下半部作了合并表达,具体入口和条件见裁决救济说明。
  • “仲裁结案”不等同于所有裁决均已可执行;应核对生效、履行期限及起诉或撤裁状态,见执行说明。

核验日期:2026年10月11日。依据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35、42—43、47—51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29—38、45—46、80条,以及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的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