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裁决走不同救济
| 情形 | 主要救济期限和入口 |
|---|---|
| 非终局裁决,任一方不服 | 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基层法院起诉 |
| 终局裁决,劳动者不服 | 收到裁决书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基层法院起诉 |
| 终局裁决,单位申请撤销 | 收到裁决书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须符合法定事由 |
| 终局裁决被撤销 | 收到撤销裁定书起十五日内依法就争议起诉 |
| 仲裁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 | 收到裁定书次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起诉 |
不能只看总金额
终局裁决涉及法定请求类型和金额条件,金额通常按单项裁决数额与当地月最低工资十二个月标准核对。确认劳动关系与其他事项同案时,依法适用非终局裁决。
不涉及确认关系而兼有两类事项,仲裁机构应依规则分别制作裁决;若同一裁决书混合终局和非终局事项,按司法解释处理为非终局。裁决没有注明性质,也不能自行猜测,应及时依法核实并提交救济。
起诉、撤裁和执行交叉
劳动者依法起诉、单位同时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的,中级法院对撤裁申请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驳回申请。劳动者撤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单位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撤裁。
劳动者申请执行时单位依法申请撤裁,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待撤裁结果处理。撤裁是法定范围的审查,裁决被撤销不等于已经实体认定劳动者没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