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动不必然结束合同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变化,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合并、分立时,原合同依法由承继权利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股权出售与解除全体员工合同不能直接画等号。
员工非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单位,工作年限及原单位是否已付经济补偿应分别核对。重签合同不能当然清零原工作年限或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则。
分类安排人员
直签、派遣、非全日制、超龄、工伤及孕产哺乳期人员,适用条件不同。先做人员及合同清单,再确定承继、协商变更、协商解除、法定裁员或真实解散终止。
例如,同一工厂关闭,派遣人员的退回与派遣单位解除应分别审查,直签人员则核对本单位终止条件。不能给所有人发同一份“辞职申请”。
解散与保护规则分别审查
孕期等保护限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及普通期满终止;真实依法解散、破产等还应核对第四十四条及相关保障。不能把保护条款解释为企业永远不能终止,也不能借虚假关闭规避保护。
安置方案应能执行
法律服务交付人员分类、合同安排、工龄与补偿测算、社保工伤问题、协商和送达文件及付款时间表。涉及职工讨论、工会意见和法定报告的,按对应程序完成。确认付款资金和证明转移安排后再推进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