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款项分别计算
经济补偿适用于法定解除、终止等情形;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代通知金通常指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时,选择用额外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不能把三项机械相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与针对同次解除的经济补偿通常不重复支付;代通知金也不适用于所有辞退。
经济补偿的年限与基数
通常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月工资原则上取解除、终止前十二个月应得平均工资,包括符合工资性质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该标准。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按三倍封顶,支付年限最高十二年。不能把十二年上限套用于全部劳动者。代通知金依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原则上按上一个月工资标准确定。
跨越旧法时期与连续工作
工作经历跨越2008年、非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改制或关联单位变更时,先核对各段年限和是否已支付补偿,再依法计算。不能仅凭新合同日期将原工作年限清零。
例如,仅用于说明现行一般年限规则:工作两年八个月、补偿基数为8000元且不触发封顶时,补偿年限按三年计算,金额为24000元。实际案件仍需先确认解除原因确属应付补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