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确认是否进入法院破产程序
停业、老板失联、自行清算与法院受理破产不同。确认法院、案号、管理人联系方式和公告,向管理人提供身份、合同、工资、社保及解除材料。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列明的欠付工资、医疗伤残抚恤费用、应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法应付补偿,由管理人调查列出清单并公示,不需职工逐笔申报。
不用申报仍要核对清单
检查本人是否漏列、期间和基数是否准确、已付款是否重复扣减。发现问题,提交凭证请求管理人更正;不予更正的,可依法向法院起诉。其他性质的债权,另核是否需要申报。
优先清偿有范围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依法先行处理后,职工债权按法定顺位清偿;特定担保物优先受偿等另有规则。不能概括为工资优先于所有债权,也不能因有优先顺位就保证全额拿到。
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位债权的,按法律规则比例清偿。历史形成的特殊债权还可能涉及专门过渡规定,应依形成时间核对。
参与和服务
职工及工会代表可依法参与债权人会议等相关程序。法律服务可以协助核对债权、提出更正与诉讼、审查重整中的职工安排,并跟踪分配。个别执行已进入破产衔接时,避免同时按互相冲突的清偿安排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