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由谁出具
普通双方和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协议、仲裁调解书、法院调解书,效力和救济不同。签署了名为“调解协议”的文件,不等于已取得可直接强制执行的文书。
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生效;生效的法院调解书、仲裁调解书可以依法申请执行。普通和解通常需要按协议性质经过争议处理,不能直接要求执行局扣款。
调解组织协议的后续路径
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可由双方在协议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申请仲裁审查;司法确认则由双方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有管辖权法院申请。具体管辖和材料按相应法律规则办理。
欠付劳动报酬等特定调解协议,还可能适用支付令。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仅就劳动报酬达成协议,单位不履行的,存在直接起诉路径;其他项目不宜直接照搬。
收款与结案协调
明确每笔款项、付款账户、日期及违约后果,并说明撤回申请、交接和出具证明的时点。尚未支付时即概括确认“所有款项已收清”,会增加后续举证困难。
签约前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问题,应按具体效力规则审查。工伤鉴定前达成和解不当然无效,其内容、知情程度和救济条件均需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