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证明自己主张的基础事实
劳动者主张关系、工作期间、加班或工资标准,应提供能够支持这些事项的材料。单位否认也应针对具体事实回应;举证责任会因请求和证据管理情况变化。
开除、辞退、解除合同、减少报酬、计算工作年限等由单位作出的决定,按司法解释由单位承担相应举证责任。劳动者仍应固定单位已经作出该决定的事实。
由单位掌握的证据
工资表、考勤、绩效计算资料等由单位掌握管理时,应指出文件名称、期间、用途和掌握线索,依法要求提供。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提供,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不宜只笼统要求“公司提供全部资料”。例如主张某月提成,应指出订单、回款台账和提成表如何证明金额。
调查取证与延期
客观上不能自行取得的材料,可依法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调取,写明保管人、地址、内容和证明目的。申请证人作证、鉴定、延期举证等,应遵守指定期限并说明必要性。
提交证据须有目录、页码和对应说明,保留原件以备核对。进入诉讼后按法院要求提交;仲裁中认可的证据、作出的自认及未提交新证据的原因,仍会影响法院审查,不能把诉讼当作与仲裁完全无关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