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与离职

发生工伤后,先做哪些判断和准备

按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的顺序整理材料。

本篇目录
  1. 先固定事故与身份
  2. 分清三个程序
  3. 和解前核对项目

先固定事故与身份

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费用、事故时间地点、工作安排、现场资料及证人线索。劳动合同、工资和考勤用于证明用工;上下班事故还需交通事故等认定材料。未签合同不当然排除工伤,也不能以单位否认关系就停止收集材料。

分清三个程序

工伤认定解决是否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解决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等等级,待遇争议解决具体项目由谁支付。单位通常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或工会通常可在一年内提出,特殊情形另行核对。

对工伤认定等行政处理不服与向单位追索工伤待遇,程序不同。存在未参保、承包分包或特殊人员身份时,还应核对责任主体和适用保障制度。

和解前核对项目

医疗、康复、停工留薪、护理、伤残待遇等各有前提及支付主体。伤情、等级和后续治疗尚未确定时,一次性概括结清容易漏算。保留原始诊疗资料,并将已付款与未确定项目分列。

使用童工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造成伤亡,可能涉及非法用工伤亡赔偿的特别规则;不能仅以关系不合法否定全部救济。超龄用工按专篇所列规则另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