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和工资有约束
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试用期最长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最长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最长六个月。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按劳动合同期限处理。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且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符合录用条件需要证据
检查录用条件是否明确、是否事先告知、是否与岗位相关,以及实际表现为何不符合。单位应在试用期内依法作出解除决定、说明理由并完成有效通知。考核结论应有工作记录支撑,笼统的“不适合团队”难以说明条件未达标。
试用期内解除还受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限制。用其他解除理由时,也必须满足相应法定条件;不能把“试用”当作任意解除权。
双方怎样准备
劳动者保留招聘要求、录用通知、合同、考核反馈和解除通知;单位保留条件告知、实际考核、沟通及送达证据。对试用期限或工资违法的,应把相应请求与解除争议分开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