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书面合同
用工满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可能产生二倍工资责任。通常争议的是额外的一倍工资,已付正常工资应在计算中区分。超过一年仍未签约,依法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据此将额外一倍工资无限累加。
司法解释(二)要求按月计算二倍工资,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因不可抗力、劳动者本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法定例外导致未签约的,应审查单位是否能证明对应事实。单位只说“员工不愿意签”,不足以替代签约通知、交付文本和沟通记录。
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连续工作满十年、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等情形,各有具体前提;达到某一数字不等于所有情况下都能直接要求额外工资。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另行核对其真实意思。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还须审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不能将该项条件泛化到全部无固定期限合同情形。
对延长合同期限、自动续延、关联单位轮换签约等安排,应结合司法解释(二)关于连续订立次数的规定审查,避免只按纸面合同份数计算。
准备材料与请求
按时间排列入职证明、历次合同、续签通知、劳动者回复、工资表和离职日期。分别写清应签日期、实际签署日期及额外工资期间。二倍工资中的惩罚性差额与拖欠正常工资的时效规则应分别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