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对实际用工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没有书面合同,仍可结合招聘、工作安排、劳动管理、工资支付和业务组成判断。合同写成“合作”“承揽”,也需要审查实际履行;只有转账记录,则还要说明这笔钱对应工资、劳务费还是其他款项。
整理入职时间、岗位、工作地点、谁分派任务、谁考勤、谁发工资。保存录用通知、工作证、排班表、业务系统记录、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及工作沟通。电子记录应保留原设备、账号信息和完整上下文。
找准用人单位
品牌名称、门店招牌与登记的公司名称可能不同。先核对合同签章和企业登记信息,再说明实际用工主体。多家关联单位轮流发薪、安排工作时,应列清各自行为,不能只凭股东相同要求所有公司共同负责。
司法解释(二)对关联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转包分包和挂靠等情形规定了具体责任。是否确认劳动关系,与是否由某单位承担工资或工伤待遇责任,须分别判断。
请求如何提出
确有确认需要时,写明请求确认的关系和起止期间;同时主张工资、二倍工资等项目的,应分别列明期间、金额和依据。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应提交实际管理和付款安排的反证,不能仅以“未签合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