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制度与特殊用工

工会、职工代表和职工董事能处理哪些用工问题

了解协商、监督和代表参与的范围,保留个人请求及授权边界。

本篇目录
  1. 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
  2. 解除监督和履职保护
  3. 职工董事、监事要看公司制度

工会和职工代表的作用

涉及工资、工时、休假、劳动纪律等切身利益的制度,职工可依法参与讨论、提出意见,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与单位平等协商。工会还可协助工资、劳动安全、解除纠纷和劳动争议处理。

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应核对代表产生、授权、协商内容、职工讨论通过及依法报送等程序。集体约定不能低于法定标准,也不能当然替代每位职工独立处分个人权利的授权。

解除监督和履职保护

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应依法律履行工会通知等程序。因参加工会活动或履行法定职责遭受违法解除、打击报复的,应及时保留活动、职责、通知和单位处理证据,依法寻求救济。

工会提出意见有监督作用,但其同意不能使违法解除自动合法;劳动者仍可依法申请仲裁。

职工董事、监事要看公司制度

2024年施行的新公司法调整了参与规则。例如,职工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有包含职工代表的监事会外,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还需核对相应条文。

公司依法设置审计委员会替代监事会等安排时,不能一概要求所有公司都设职工监事。职工代表依法参加治理,与处理个人工资请求的程序分别判断。厂务公开、安置方案和履职保障应按企业类型及具体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