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制度与特殊用工

保密义务怎样约定,离职后资料如何交接

界定需要保护的信息、合理措施和交接范围,区分保密与竞业限制。

本篇目录
  1. 先识别要保护的内容
  2. 员工使用和离职交接
  3. 保密、竞业与赔偿

先识别要保护的内容

保密协议应说明技术、经营等信息的具体范围、接触岗位、使用目的和保护措施。把所有公开信息和员工一般知识技能都写成公司秘密,会造成约定范围不清。

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访问权限、资料标识、借阅复制和交接记录。单有一份保密承诺,未必足以证明争议信息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定条件。

员工使用和离职交接

员工按工作授权使用信息,离职时依约返还载体、移交账号和工作资料,保留交接清单。涉及个人设备时,分清公司资料与私人信息,不能以交接为由无限检查个人内容。

怀疑泄密,应依法保存访问、下载、发送和接收线索,核对信息内容、保密措施、行为及损失。不能因员工去了同行企业,就直接推定已经泄密。

保密、竞业与赔偿

保密义务限制披露和使用特定信息;竞业限制另涉及人员、范围、期限及补偿条件。协议中的罚款或违约金须依法审查,不能凭“保密”名称绕开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限制。

民事侵权或刑事责任另需满足相应要件。法律服务可包括秘密清单和制度审查、离职交接设计及争议证据评估;涉嫌侵权时再依法确定具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