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与离职

提成、绩效奖金和扣工资发生争议怎么办

核对收入取得条件、计算依据和扣减原因,保留业绩及工资记录。

本篇目录
  1. 提成看条件是否完成
  2. 绩效与奖金看规则和事实
  3. 赔偿损失不等于任意罚款

提成看条件是否完成

检查劳动合同、提成制度、销售订单、回款情况和结算惯例。提成与签单、发货、回款分别挂钩时,应说明员工已完成哪一阶段。离职后的回款是否仍产生提成,需结合制度、约定和实际贡献判断。

单位不得在业绩完成后任意追溯修改标准。劳动者也应区分预估收益、尚未成就条件的奖励和已经取得的工资。

绩效与奖金看规则和事实

核对考核标准是否告知、是否实际执行、评分是否有材料支持,以及奖金属于固定约定还是附条件奖励。不能仅凭“公司有最终解释权”认定员工无权主张,也不能只凭曾经发过就推定以后无条件相同。

赔偿损失不等于任意罚款

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经济损失而扣工资,应核对合法依据、损失金额、因果关系和扣除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每月扣除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百分之二十,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地方规定还需一并核对。不能将迟到、离职等一律折算为高额罚款。

发生扣减时,保存工资表、银行流水、扣款通知和员工异议。申请调取由单位保管的考核或结算资料,应指出具体文件、期间与证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