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五条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5 项
- 刑法 · 第三百七十五条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