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15 项
- 第三百六十八条 ·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
- 第三百六十九条 ·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 第三百七十条 ·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 第三百七十一条 ·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 第三百七十二条 ·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 第三百七十三条 ·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 第三百七十四条 ·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 第三百七十五条 ·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 第三百七十六条 ·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 第三百七十七条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第三百七十八条 ·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 第三百七十九条 ·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 第三百八十条 ·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 第三百八十一条 ·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 刑法 ·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