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
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协会会员持续加强自身信用积累,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有关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二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起草说明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持续加强信用积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自律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依法在协会登记,并已成为协会会员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报告”),是基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合法合规情况及其向协会报送的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等客观、动态事实,从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维度持续记录会员展业过程中的信用信息情况。相关具体指标及定义见附件1。
信用信息报告的主要目标是:
(一)持续、动态积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记录,带动行业以信用立身,实现行业信用自治。
(二)引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提升合规风控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提升经营管理的稳定度、透明度和投资运作的专业度。
(四)引导行业相关合作机构关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的信用记录。
(五)为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协会成立专家小组,本着依法合规、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信用信息报告的制定、组织实施和修订完善等工作。专家小组由中国证监会、协会、协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委员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托管机构、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专家学者等方面代表组成。
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规则的重大修订及完善,须经专家小组建议、会长办公会审议、并报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在开展信用信息报告工作过程中,具体指标及定义的调整经专家小组建议,由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信用信息报告每季度更新一次,将分别以表格或者雷达图等形式展示(见附件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的“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模块,查阅或下载本会员各期的信用信息报告。
信用信息报告的运用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关于私募基金宣传推介等的限制性规定。
信用信息报告不构成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投资管理能力、未来持续合规经营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信用信息报告一对一地提供给相关合作机构。未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同意,相关合作机构不得擅自使用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授权同意,协会可以面向相关合作机构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服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应按照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登记备案、信息披露及从业人员信息。对于隐瞒事项或者报送信息和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公开发布信用信息报告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协会将在一定期限内不提供该会员的信用信息报告,同时依据规定对该会员及其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关自律措施。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对本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有疑问的,在当期信用信息报告发送之日起1 个月内可向协会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协会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将予以答复。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工作规则解释权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附件1
1.定义:指近一年管理人未按时通过“资产管
近一年未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
1按要求及统”)报送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经审计年度
时完成管报告,以及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
理人及其等信息更新的次数与应报送次数的比率
私募基金2.说明: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信息更新
的比率
1.定义:指近一年协会对管理人的事中监测情
况,包括管理人失联、不配合检查、被有效投
诉或举报、被监管或自律部门提示风
险及违规事项的总次数
2.说明:
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失联事项指管理人被协会公示在“失联机构”
名单中,每次公示计失联一次;相关管理人被
撤销公示的,停止计入2近一年管C.被有效投诉或举报事项指证据充分、联系方
理人的事中式有效且管理人未向协会函复并实质性办
监测情况理解决的投诉或者举报
D.被有效投诉或举报次数:总数为10次,如果
处理率为100%,则记为0次,如果处理率为少于
100%且不低于90%,记为1次,如果处理率少于
90%且不低于80%,记为2次,以此类推。特别
地,被有效投诉或举报次数的考察期末为上上季
度末,考察期是从考察期末开始往前推算一
个自然年度
E.被监管和自律部门提示风险及违规事项指
证监会系统和其他监管部门通报,以及协会在
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入会核查中发现的风险和违
规情况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协
会自律处分的次数总和3近三年2.说明:
管理人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及其从B.从业人员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填报
业人员的从业人员
受到自
律处分的
次数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证
近三年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行政监管措施的次数4管理人总和
及其从2.说明:
业人员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受到行B.从业人员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里面填
政监管措报的从业人员
施的次数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市场
近三年禁入的次数总和5管理人2.说明:
及其从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业人员B.从业人员指在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填报
受到行的从业人员
政处罚和
市场禁入
的次数
1.定义:指管理人管理的首只已备案私
募基金的成立日期至考察
期末的期限6管理人展业年限2.说明:
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首只私募基金既包括自主发行产品,
也包含顾问管理产品
C.管理人展业初始日期不因其产品的清
盘、变更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1.定义:指近一年管理人平均、最大
近一年自主以及最小的管理基金规模2.说明:
发行产品的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平均规模B.管理人管理基金规模指管理人所
发行的自主发行产品以及顾问管理
近一年顾问产品规模总和。近一年内某一季度末
管理产品的的管理基金规模,以季度末填报的相
平均规模关基金运行表中期末净资产为准,其
近一年管理中,如考察期末未更新相关基金运行
的FOF产品平表,该值为0
均规模C.平均管理基金规模指四个季度末管
近一理基金规模加总/4 7年管D.最大管理基金规模指上四个季度末
理基近一年自主中最大的管理基金规模
金规发行产品的E.最小管理基金规模指上四个季度末
模最大规模中最小的管理基金规模
近一年顾问
管理产品的
最大规模
近一年管理
的FOF产品最
大规模
近一年自主
发行产品的
最小规模
近一年顾问
管理产品的
最小规模
近一年管理
的FOF产品
最小规模
1.定义:指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
的总次数
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
2.说明:8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
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B.实际控制人指在AMBERS系统填报的
人(委派代表)发生变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是指在AMBERS
更次数
系统勾选为控股股东的出资人;法定
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是指在AMBERS系统中填报的特殊职
务为法定代表人的高管
C.如果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或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代表)由a变更为b,再变更为a,算作
变更2次
1.定义:指考察期内管理人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人员的离职人数与考察期初
总人数的比率
2.说明:9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A.考察期末指上一季度末
职率B.考察期初指上一季度初
C.基金从业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
员
D.相关基金从业人员如存在兼职情况
的,只在主机构中统计离职情况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中管理正
在运作基金且从事过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工作的基金经理总人数
2.说明:
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10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B.基金经理指管理人在AMBERS系统及
金经理总人数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的基金经理
C.有可追溯交易记录指在协会人员
管理系统中报送基金经理信息时
上传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
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D.如在考察期末基金已清盘,对应的基
金经理不纳入统计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中管理正
在运作基金的所有基金经理从事证
券、期货投资管理工作的平均年限
2.说明:
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11基金经理平均执业年B.基金经理指管理人在AMBERS系统及
限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填报管理正在运
作基金的基金经理
C.有可追溯交易记录指在协会人员
管理系统中报送基金经理信息时
上传的从事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工
作的相关证明文件
D.如在考察期末基金已清盘,对应基金
经理不纳入统计
运行满三
年及以上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管理的运行满
的自主发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
行产品规2.说明:
模
运行满三运行满三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12年及以上年及以上B.运行满三年及以上指从考察期末
的私募基的顾问管开始往前推算三个自然年度及以
金规模理产品规上
模C.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募基金规模,以
考察期末填报的相关基金运行表中期
运行满三末净资产为准,其中,如考察期末未
更新相关基金运行表,该值为0年及以上
的FOF产品
规模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向私
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整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
13性信息披露报告的完整性情况
(即应披露的私募基金是否全
部进行信息披露)
2.说明: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向私
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时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
14性信息披露报告的及时性情况
(即所披露的私募基金信息披
露报告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
成)
2.说明: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1.定义:指考察期末管理人管理
的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中,已托
管私募基金数量占正在运作私
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管募基金数量的比例
15比率2.说明:
A.考察期末指上一个季度末
B.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指管理
人自主发行产品或顾问管理产品
C.如考察期末无正在运作的私募
基金,该数值不显示,并标注为
“无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
附件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结果将分别以
表格和雷达图形式展示本会员每个指标所处行业区间位置水平。
机构名称:XXX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观察会员)投资策略:股票策略、事件驱动、套利策略、复合策略及其他策略四大序分项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行业中维度号指标位数
1近一年未按要求及时完成管0次【90%-100%】0次
理人及其私募基金信息更新的
比率
2近一年管理人的事中监1次【20%-30%】0次
测情况
3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0次【90%-100%】0次
人员受到自律处分的次数
4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1次【20%-30%】0次
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
次数
5近三年管理人及其从业0次【90%-100%】0次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和市场
禁入的次数
6管理人展业年限4.5年【70%-80%】3.5年
近一年平均管理基金规100亿元【70%-80%】14亿元
模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80亿元【80%-90%】6.1亿元
的平均规模
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20亿元【40%-50%】6亿元
的平均规模7近一年管理的FOF产1亿元【10%-20%】2亿元
品平均规模
近一年最大管理基金规130亿元【70%-80%】18亿元
模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100亿元【80%-90%】8亿元
的最大规模
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30亿元【40%-50%】7.9亿元
的最大规模
近一年管理的FOF产5亿元【20%-30%】3亿元
品最大规模
近一年最小管理基金规45亿元【80%-90%】2亿元
模
近一年自主发行产品40亿元【70%-80%】1.5亿元
的最小规模
近一年顾问管理产品5亿元【50%-60%】1亿元
的最小规模
近一年管理的FOF产0亿元【0%-10%】0.5亿元
品最小规模8近三年管理人实际控制1次【70%-80%】2次
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
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发生变更
次数9期内基金从业人员的离10%【50%-60%】15%
职率10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5人【60%-70%】2人
金经理总人数11有可追溯投资记录的基10年【70%-80%】3年
金经理平均执业年限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私50亿元【90%-100%】3亿元
募基金规模
12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30亿元【80%-90%】0.5亿元
自主发行产品总规模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20亿元【80%-90%】2亿元
顾问管理产品总规模
运行满三年及以上的0亿元【0-10%】0.5亿元
FOF产品总规模
13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完100%【90%-100%】0次
整性
14信息披露备份数据的及90%【0-10%】1次
时性
15正在运作的私募基金托100%【90%-100%】100%
管比率
注:表格将列示本会员每个指标的具体数值、所处行业区间、行业中位数,其中区间间隔取10%。,所提供样本案例数据仅供理解使用,并非行业真实情况,特此说明。
注:图中所有数值均是取对应的所处行业区间的中值。越靠近外围(100%),表示指标数值在行业越靠前。,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发生变更次数、各合规性指标发生次数越少,越靠近外围(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