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及释义

发布日期:待核实 生效日期:待核实 发布机关:待核实

Comments and Explanations on Value Added Tax Computing of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s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尽管协会认为在基金行业实施营改增政策与《基金法》第八条有冲突,但为保证基金行业估值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估值引起行业混乱,托管与运营委员会估值小组根据行业意见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附件1)及相关释义(附件2)。因税收政策调整与本参考意见不一致的,以税收政策为准。

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责任第一人,应当审慎评估本参考意见并自行做出估值判断,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实施营改増政策。

附件1: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

附件2:《证券投资基金增值税核算估值参考意见》释义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图
附图1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