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申请阶段
(一)资产支持计划拟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的,受托人及项目律师应当在注册申请材料中明确分期发行的总体安排,包括拟发行总额、发行期数、各期发行计划等,并说明对各期产品的尽职调查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时点、方法、内容、范围、程序等。
(二)受托人及项目律师应对项目是否符合本通知关于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交易结构、增信安排等方面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受托人应在注册申请材料中明确基础资产合格标准,披露原始权益人同类资产的历史表现。
(四)受托人应对模拟资产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根据资产类别和项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统计分析维度和指标。其中:
应收账款类资产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入池应收账款总金额、笔数、单笔金额分布、业务类型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账龄及剩余账期分布、支付方式分布、影子评级分布及加权结果(如有)、债务人数量及集中度、关联交易笔数与金额及其占比等。
融资租赁类资产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业务形式占比情况(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等)、租赁物分类占比、租赁物交付情况、租赁物投保情况、债务人行业及地区分布、入池资产信用等级分布(如有)、未偿折后本息余额分布、剩余期限分布、利率与计息方式、租金偿还方式及分布、担保方式分布、债务人数量及集中度、关联交易笔数与金额及其占比等。
小额分散类资产原则上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资产数量、未偿本息余额总额、平均未偿本息余额、未偿本息余额范围、底层资产单笔平均余额、未偿本金余额范围、平均初始底层资产总额、加权平均利率、利率范围、加权平均底层资产剩余期限、剩余期限范围、底层资产平均合同期限、账龄范围、加权首付金额比例范围、加权平均借款人年龄、年龄范围、性别(如有)、底层借款人影子评级(如有)。
二、分期发行阶段
(一)针对每期发行的产品,受托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分期发行的申请报告;
2.当期产品的资产买卖协议、基础资产清单等协议文件;
3.当期产品的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内外部评级报告或意见、尽职调查报告等其他产品材料。
如上述材料与注册申请时提交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出具机构应予以书面说明。
(二)受托人应对实际资产池的情况进行充分披露,相关统计分析维度应与模拟资产包一致。受托人及律师应对基础资产是否符合合格标准、实际资产池与模拟资产池的对比情况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