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生效日期:待核实 发布机关:待核实

中保登发〔2018〕38 号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65 号,简称《通知》)有关要求,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保登公司)负责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专项产品进行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专项产品前,应当按照《通知》第八条要求将产品登记申请材料电子件提交至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其中,产品登记申请表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写,产品名称中应当包含“专项产品”字样;产品登记申请表、产品合同及产品募集说明书应当加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章或授权业务章;托管协议应当加盖协议双方公章或授权业务章,未完成用印的可先提交加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章或授权业务章的托管协议草案。

二、专项产品登记过程中,中保登公司根据申请材料的完备性情况,可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提供补正材料或说明。

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确保提交的信息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中保登公司于申请材料齐备后2 个工作日内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反馈登记结果。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通过指定方式查询办理进度及登记结果。

五、中保登公司就登记完成的专项产品出具登记通知书。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收到登记通知书后方可发行专项产品,产品要素及相关材料应当与申请登记时保持一致。

六、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收到专项产品登记通知书之日起至专项产品发行前,产品要素或相关材料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中保登公司提交变更登记申请,补充提交专项产品要素变更报备表和相关材料。中保登公司于申请材料齐备后2 个工作日内反馈变更登记结果。

七、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设立专项产品,登记事宜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专项产品设立后的信息报告事宜,由中保登公司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

赵 玥 010-83277885 zhaoyue@shie.com.cn

侯少坤 010-83277990 houshaokun@shie.com.cn

附件:

1.专项产品登记申请表.docx

2.专项产品要素变更报备表.docx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2018 年10 月29 日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