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部函〔2019〕1 号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提高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效率,根据《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8 年1 号)等相关规定,我会决定将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的注册工作交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统称投资机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应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提交注册材料,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办理注册工作。
二、各投资机构提交的注册材料,应当符合《关于规范保险机构报送资金运用请示、报告类文件的通知》(资金部函〔2017〕428 号)和相关规定,以及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各项要求。
三、各投资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季度和年度报告。中国银保监会将加强对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并加强对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业务监管。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2019 年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