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为减轻管理人报送负担,我部对现行《备案报告》、《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等备案材料的内容要求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制定了《备案报告(模板)》和《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模板)》,供参考使用。同时,新产品备案无需再提交《ABS 投资说明》《FOF 投资说明》《开放期符合相关规则的说明》等专项说明材料。
特此提示。
附件:
备案报告(模板)-适用契约型资产管理计划.pdf备案报告(模板)-适用合伙型产品.pdf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模板)-适用契约型资产管理计划.pdf合规负责人的合规审查意见(模板)-适用合伙型产品.pdf
2020 年7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