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23 生效日期:待核实 发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2018 年1 月23 日)

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管理办法》于2017 年7 月1 日起施行。为配合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工作,现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以下简称《报送规范》,详见附件)转发给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按照《报送规范》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2018 年5 月31 日之前完成当年申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登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平台网页版自行注册申报(网址见《报送规范》),上传的数据文件需符合《报送规范》中的数据内容、语言和格式规定。如当年没有应申报信息,应当申请零申报。信息报送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详情见《报送规范》前言部分)。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 年1 月23 日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