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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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每年4 月30 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