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募基金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系统配套功能上线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28 生效日期:待核实 发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2020 年3 月28 日)

尊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配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顺利实施,协会配套制定的政策申请系统功能于2020年3 月28 日正式上线运行。请管理人自行下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系统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对于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指南》规定进行政策申请。

管理人应当仅对基金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依照《特别规定》进行减持。如果基金持有该发行人的其他股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减持。在所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减持完毕后,管理人应主动以邮件方式告知协会。

特此通知。

联系邮箱:fxgg@amac.org.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随附文件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