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规范私募基金命名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7 生效日期:待核实 发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2021 年1 月27 日)

私募基金管理人:

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2018 年11 月20 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以下简称《命名指引》),对私募基金命名提出规范性要求。近期,协会关注到仍有个别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命名不符合《命名指引》要求,名称中出现“人力资源”、“企业服务”、“商务管理”、“企业管理”等字样,无法体现基金投资属性,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为规范私募基金命名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再次重申,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遵照《命名指引》(具体内容如下)要求,规范落实私募基金命名事宜。

特此通知。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1 年1 月27 日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