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和我一样经常目睹或经历了离婚现场的尴尬,你一定会想像我一样,事先把可能的争议先明明白白讲清楚,减少一些不必要的争执。
所以威廉特意根据经手的案件整理婚前财产协议的以下注意事项:
一、内容合法是底线
常见的无效条款如:“出轨方净身出户”“结婚 3 年内不得离婚,否则需要赔偿对方 100 万元”“离婚后孩子归无过错方抚养”等。
以上条款直接这样直白的约定可能是无效,但是可以跟律师沟通,将上述条款转化成有效的条款,如“出轨方净身出户”条款变更为“出轨过错方补偿条款”等。
二、必须是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民法典》的明确要求。
口头协议仅在双方无争议且能证明履行的情况下有效,实践中举证难度极大,因此书面协议是唯一稳妥的选择。
三、先列“家底”,再谈条款,财产必须清晰明确
双方应在签署前交换全部财产清单:房产、车辆、股票、公司股权、私募基金、保险单、虚拟资产(如游戏账号、哈弗币等)、对外债权债务,并附凭证编号。
房产要写坐落、产权证号;
存款要写开户行及尾号;
公司股权要写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模糊表述如“男方名下房产归男方”在诉讼中难以执行。
有些只写静态房产归属,忘了约定房租、股票分红这类婚后收益,结果婚前房升值部分被分走一半。另外,一方隐瞒或漏报可能导致协议被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四、签署过程留痕
- 双方需亲笔签名并按指印;
- 每页骑缝签名;
- 建议由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字,也可以选择公证;
- 全程同步录像保存于云端。
可有效反驳“胁迫”“伪造”等撤销理由。
五、公证不是强制,胜在证据效力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文书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若财产价值较大或一方为外籍,建议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可显著降低未来举证成本。
六、设置变更与退出机制
可在协议中加入:“本协议可经双方书面补充或变更;补充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避免一次签署、永久僵化。
七、及时更新
婚后若新增重大财产(如继承、受赠),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月内签订补充协议,并同样采用书面形式,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新财产被推定为共同所有。
八、特备说明
以上说了那么多,其实就只是想根据我的经验,给需要婚前财产协议的朋友一点点帮助。
说一千道一万,协议有模板,婚姻却没有统一模板,越是亲密关系,越要用心经营。
如果你觉得自己可以和对方和平友好的把离婚这件事讲明白,各自的利益分割地清清楚楚,那你可以忽略本文。
但如果你觉得到时候可能压根就提不起心力再去纠缠,那事先签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就是最优解。
一份《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省却好多后续的争吵甚至于大打出手。某种程度上来说,在世风日下的今天,《婚前财产协议》已经是部分婚姻的必备品,这不是算计,是亲兄弟明算账,是把丑话说在前面,给各自留一点体面。真过一辈子,它像保险;万一走散,它像安全带,省得撕破脸又伤感情。
当然,婚前财产协议“写清楚、签明白、不违法、不强迫”,是婚前财产协议有效的核心。如果你们的财产结构较复杂(如公司股权、境外资产、家族信托等),建议一对一咨询律师定制协议,避免“模板踩坑”。
律匠威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