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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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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
第三百五十八条 ·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 传播性病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 [特种行业人员行为的处罚]
第三百六十二条 · [特种行业人员包庇行为的处罚]
刑法 ·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