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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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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项
第三百二十四条 · 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 倒卖文物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三百二十八条 ·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第三百二十九条 ·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刑法 ·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