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29 项
- 第一百七十条 · 伪造货币罪
- 第一百七十一条 ·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持有、使用假币罪
- 第一百七十三条 · 变造货币罪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高利转贷罪
-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 175-1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一百七十七条 ·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177-1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第一百七十九条 ·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第一百八十条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 第一百八十一条 ·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 第一百八十二条 ·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 第一百八十三条 ·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 第一百八十四条 ·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
- 第一百八十五条 ·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 185-1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 第一百八十六条 · 违法发放贷款罪
- 第一百八十七条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
- 第一百八十八条 ·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 第一百八十九条 · 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 第一百九十条 · 逃汇罪
- 190.0 骗购外汇罪
- 第一百九十一条 · 洗钱罪
- 刑法 ·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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