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走私罪
12 项
- 第一百五十一条 ·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 第一百五十二条 · 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 第一百五十三条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 第一百五十四条 · [后续性走私行为的处罚]
- 第一百五十五条 · [间接走私行为]
- 第一百五十六条 · [走私罪的共犯]
- 第一百五十七条 · [武装走私、抗拒缉私的处罚]
- 刑法 · 第二节 走私罪
- 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走私案件涉案财物处理规定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