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枪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14]110号 2014年3月6日)

江苏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民用枪支主要零部件和散件界定问题的请示》(苏公通〔2013〕39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枪支主要零部件是指组成枪支的主要零件和部件,其中,枪支主要零件是指对枪支性能具有较大影响而且不可拆分的单个制件,如枪管、击针、扳机等;枪支部件是指由若干枪支零件组成具有一定功能的集合体,如击发机构部件、枪机部件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8号)中的枪支散件和《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0〕67号)中的枪支专用散件等同于枪支主要零件。

枪支主要零部件的生产加工应当委托具有枪支制造资质的企业进行。对枪支主要零部件的鉴定工作,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进行,对国外生产的枪支或者自制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可以采取判别是否具有枪支零部件主要性能特征的方式进行鉴定。

附件:枪支主要零件及性能特征明细表

序号零件名称主要性能特征备注
1枪管枪管分为线膛和滑膛两种类型,枪管的主要特征:1、线膛枪管具有右旋膛线。2、滑膛枪管具有容纳子弹的弹膛。3、枪管内孔直径具有符合4.5、5.56、5.6、5.8、6、7.62、9、11、11.43、18.4毫米等常用制式枪支口径标准尺寸特征。
2套筒(手枪)具有完成后座、复进和装填子弹功能的枪支零件。
3套筒座(手枪)具有固定并确定套筒运动轨迹、安放枪管、枪击部件、击发机构、击锤、保险机构和弹匣等枪支零部件功能的枪支零件。其中,枪管、击锤为零件,其余为部件。
4机匣(猎枪、运动步枪等)具有连接枪管、枪击部件、击发机构、击锤、保险机构和弹匣等枪支零部件,并确定枪击部件后作、复进运动轨迹功能的枪支零件。其中,枪管、击锤为零件,其余为部件。
5枪机具有安放击针、拉壳钩、击针簧,并能完成推弹入膛、闭锁枪膛和击发枪弹功能的枪支零件。
6枪栓具有完成推弹入膛、闭锁枪膛和击发枪弹功能的枪支零件。
7复进簧用于推动枪击进行复进运动的枪支零件
8复进簧导杆用于固定复进簧的枪支零件
9击针用于打击枪弹底火的枪支零件
10击针簧赋予击针打击底火能量的枪支零件
11击锤用于打击击针击发枪弹的枪支零件
12击锤簧为击锤打击击针提供能量的枪支零件
13扳机控制击锤打击击针的枪支零件
14扳机簧为扳机复位提供能量的枪支零件
15阻铁枪击后座到位后,控制枪击位置的枪支零件
16阻铁簧为阻铁复位提供能量的枪支零件
17弹匣容纳子弹的枪支部件
18弹匣壳体组成弹匣的枪支零件
19托弹板组成弹匣的枪支零件
20托弹簧组成弹匣的枪支零件
21弹匣卡笋控制弹匣位置的枪支零件
22准星为枪支提供瞄准功能的枪支零件
23照门为枪支提供瞄准功能的枪支零件
24准星座用于安放准星的枪支零件
25导轨(皮卡汀尼导轨)用于在枪支上连接瞄准镜和战术灯等枪支附件的枪支零件
26握把用于握持枪支的枪支零件
27握把护板封闭枪支握把的枪支零件
28机匣盖封闭枪支机匣的枪支零件
29活塞用于推动枪击后座、复进运动的枪支零件
30气室气枪中用于储存高压气体的枪支零件
31气门气枪中用于控制气室完成击发的枪支零件
32气瓶气枪中用于储存高压气体的枪支零件
33泵体气枪中用于压缩形成高压气体的枪支部件
34护木用于防止枪管灼伤的枪支零件
35枪托使枪支能够抵肩射击的枪支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