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本质在于损害了信息系统的功能。本罪中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删除、修改、增加”,必须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达到损害的程度,而且该程度是持续性的。行为人利用相关插件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并非法充值,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充值程序造成破坏,但该行为并未妨害其他游戏用户的正常充值,不能因此就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所指数据,并不需要早已存储在信息系统之中,也可以是系统根据设定即时生成的,故行为人利用系统漏洞非法获取游戏币,可以认定为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