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行为人线上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致他人线下达成卖淫嫖娼交易,但并未对卖淫嫖娼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控制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卖淫罪。行为人利用QQ 群组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在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同时,还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竞合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可以结合行为人所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数量、扩散范围,获取非法利益的数额、受害人的多少、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考量。
裁判要旨:行为人线上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致他人线下达成卖淫嫖娼交易,但并未对卖淫嫖娼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控制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卖淫罪。行为人利用QQ 群组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在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同时,还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竞合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可以结合行为人所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数量、扩散范围,获取非法利益的数额、受害人的多少、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