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不管是普通程序第一审案件,还是再审程序第一审案件,归根到底都是第一审案件,同案两名被告人分处上述两个程序的,存在并案审理的程序基础。《刑诉法解释》第386 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上述“再审不加刑”适用于再审事实与原判事实相同的情况,当再审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裁判要旨:不管是普通程序第一审案件,还是再审程序第一审案件,归根到底都是第一审案件,同案两名被告人分处上述两个程序的,存在并案审理的程序基础。《刑诉法解释》第386 条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上述“再审不加刑”适用于再审事实与原判事实相同的情况,当再审出现新的犯罪事实时,可以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