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目录
›
案例目录
›
市场与经营秩序
〖第1336 号〗易某某非法经营案——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的定性
裁判要旨
:烟花爆竹制品不应直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爆炸物。行为人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买卖烟花爆竹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适用《刑法》第225 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