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6 号〗韩召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套路贷”的司法认定

裁判要旨: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司法实践中,“套路贷”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二是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三是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对于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主要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现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一般以诈骗罪论处。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除行为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之外,以其他名目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