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5 号〗林作明寻衅滋事案——吸毒致幻后持刀拦乘汽车、恐吓驾驶人员的行为定性

裁判要旨:吸毒致幻后持刀拦乘汽车、恐吓驾驶人员的行为,可视情况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如果原判判定数罪,二审经审查,在不改变原判认定事实的前提下认为应定为一罪的,可以在不超过原判决决定执行刑罚的情形下对一罪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