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6 号〗林少钦受贿案——新的司法解释降低受贿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后,已经立案侦查并进入诉讼程序的受贿案件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裁判要旨:追诉行为开始后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行为一旦开始就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无论从保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还是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的角度分析,追诉行为一旦已经开始,通常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发生法律效力,便不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也无须根据新生效的法律重新计算追诉期限。褚时健等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裁判要旨: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劫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对于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虚假平账等贪污行为,但公共财物尚未转移,或者尚未被行为人控制就查获的,应当认定为贪污未遂。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不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本案中利用职务之便,私分公款3551061 美元,折合人民币2870 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褚时健在共同犯罪中起决定、组织的作用,系主犯,应对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负责,论罪应依法判处死刑。但鉴于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及赃款全部追回、经济损失已被挽回和其他情节,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赵恒东贪污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赵恒东组织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翻译、印刷、销售IBM-PC 微机外文资料(说明书),属于有偿提供科技咨询行为,按照相关约定提取10 方元费用合法。赵恒东将此款以个人名义存人银行之行为属临时保曾性质,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未实施侵吞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赵恒东在组织翻译、印刷、签订合同和提款过程中,虽有不符合财经规范的做法,但该违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制范畴,不能以贪污罪进行评判,应宣告无罪。年广久贪污、挪用公款案

裁判要旨:为了公司利益,以公司名义将货物转让给其他公司,事后回收货款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沈太福、孙继红贪污、行贿案

裁判要旨:利用担任集体经济组织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总裁职务之便,共同或单独采取欺骗等手段,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为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犯罪情节严重,亦应依法惩处。胡明、张玉根、王震投机倒把、贪污、行贿、偷税、受贿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胡明为使单位获取非法利益,为主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8 份,票面数额和非法获利数额特别巨大,胡明还参与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亦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破坏国家税收管理和税制改革,已构成投机倒把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将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非法所得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为牟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及违反国家税收法规,为单位偷逃税款,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行贿罪、偷税罪。闫健宏贪污、挪用公款、投机倒把、受贿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个人侵吞公司65 万元、美元1.43 万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款150 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0.64 万元、美元5 万元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为他人提供购烟批件而非法获利40 万元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收受他人港元1 万元和价值17 万余元的物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王建业、史燕青受贿、贪污、投机倒把、重婚、偷越国境案

裁判要旨:史燕青在担任蛇口工业区石油化工公司综合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为公司申请外汇额度职务便利,和王建业相互勾结,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公款占为已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邓斌等投机倒把、受贿、贪污、挪用公款、行贿案

裁判要旨:新兴公司等单位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投机倒把罪。邓斌在投机倒把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邓斌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巨额公款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又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行贿罪,应依法惩处。马向东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裁判要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徇私利,不正确履行职权,违规将十地出让金返还企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杨秀珠贪污、受贿案

裁判要旨:犯罪嫌疑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巨额公款转出后非法占有,涉嫌重大贪污犯罪,其逃匿新加坡后被通缉一年后未能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