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3 号〗于维、彭玉蓉组织卖淫案——组织卖淫中有引诱、介绍卖淫行为的如何适用法律

裁判要旨: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介绍等手段,管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本罪不以营利为构成要件。组织卖淫中有引诱、介绍卖淫行为的,择一重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