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在毒品刑事案件中,认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宜采取“进入实质交易环节”的标准。对于毒品上下家已经进入毒品交易现场并实施了验货、谈价、称重等实际交易行为,仅差支付毒资后交付毒品的环节尚未完成,依法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以有利于严惩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