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被告人最终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如果与之前被采取刑事或者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采取刑事或者行政拘留的期间应予折抵刑期。针对并案处理或者先后处理的数个犯罪行为,“同一行为”标准无法适用,此时可以采用“关联性”标准来进行刑期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