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准确区分各被告人在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要从预谋、出资、分配利润、购买和出售毒品等多个角度进行。在毒品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大的主犯因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而未被判处死刑的,对其他罪责相对较小的主犯不应“升格”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