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与盗窃是手段与目的关系,属于牵连犯被告人非法入侵中国电信业务支撑系统,对中国电信内部网络系统进行非法控制的目的是将中国电信内部宽带账号解绑后出租给他人,被告人的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成立牵连犯。(1)电信公司内部免费宽带账号具有财产性价值,非法获取并转卖的构成侵犯财产类犯罪。
(2)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核心区别在于:①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合法占有财物,而盗窃罪则没有;②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具有主管、管理、经手财物的职责,盗窃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上述职责;③职务侵占罪除侵犯被害人财产权利之外,还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