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4 号〗吴剑、张加路、刘凯诈骗案——“网络关键词”诈骗犯罪中签订合同行为对案件性质的影响

裁判要旨:区分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应当注意两点:

1.不能简单以有无合同为标准来区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

2.不能简单以“签订合同+骗取财物”为标准来判断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本质是被害人基于合同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对于知识利用合同形式,但被害人之所以陷入错误认识并非主要基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而是合同以外的因素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