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1 号〗黄正田、许敬杰等串通投标案——串通拍卖与串通投标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不宜将串通拍卖行为以串通投标罪论处

裁判要旨:拍卖和招标投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立法上对两者分别作出规定,对串通投标设定了刑事责任,对串通拍卖则没有,故不宜以串通投标罪对串通拍卖行为定罪处罚,否则有类推解释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