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国有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私分本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裁判要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不属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国有公司、企业”。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私分本公司、企业国有资产的行为依法可以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