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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与司法
〖第1227 号〗李雄剑等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利用“伪基站”群发短信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裁判要旨
:从使用“伪基站”行为的罪质看,一般尚未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从立法、司法解释的演变看,当前对使用“伪基站”的行为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