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10 号〗朱海林、周汝胜、谢从军非法经营案——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以及以燃油助力车名义销售摩托车的行为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未经许可生产摩托车的行为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被告人非法生产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该行为不同于一般的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其违法生产的时间跨度长、销售数量和金额巨大,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隐患,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