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抢劫罪中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冒充军警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人主动亮明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出示军警证件、身着军警制式服装、携带警械、驾驶军警车辆等。当然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还有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判断。
(2)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应达到使一般人能够相信其身份的程度。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不可简单依据结果来认定,换言之,此处使用的并非是“被害人标准”,而是“常人标准”。
裁判要旨:抢劫罪中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冒充军警的行为应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表现形式主要包括行为人主动亮明自己的军警人员身份、出示军警证件、身着军警制式服装、携带警械、驾驶军警车辆等。当然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还有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判断。
(2)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应达到使一般人能够相信其身份的程度。冒充军警人员的行为不可简单依据结果来认定,换言之,此处使用的并非是“被害人标准”,而是“常人标准”。